第一招:捐贈可抵稅

教育部為提昇社會捐款私人興學的意願,於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凡透過教育部核准立案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個人捐款的抵稅額度將可由現行20%提高為50%,企業捐款免稅額度則可由10%提高為25%,如此明顯抵稅上限的優惠,已成為高所得者另一項重要的節稅工具。也就是說,東吳的校友及捐款人若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東吳,就可以「一兼二顧」坐享高節稅與幫助校務的雙重好處,近年已有不少捐款人透過該基金會指定捐贈東吳,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接受各界捐款帳戶為建華銀行台北分行(戶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帳號:021-00400076285)。如欲透過基金會捐贈東吳大學,請先與社會資源組聯繫。

第二招:看病收據,保險費單據應齊備

若採列舉扣除額的申報,平時就要養成收集收據的習慣,例如醫生診斷書,看病收據與保險費收據等...,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災害損失與捐贈等。其中,醫藥費與災害損失可以核實扣除其餘則有上限金額,例如保險費每人可扣除2萬4千元。

第三招:多爭取受撫養親屬,增加免稅額度

多一個受撫養親屬就可以多7萬4千元或11萬1千元免稅額(年滿70歲),只要年紀未滿20歲與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的親屬均可申報。

第四招:善加利用免稅薪資所得

所得中的伙食津貼、加班費、稿費以及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少交點稅。

第五招:買房子辦貸款可節稅

房貸利息可以享有30萬元扣除額,有房貸者若採列舉扣除額就可省下相當可觀的稅負,但房貸利息要先扣抵儲蓄特別扣除額之後(就是利息扣除額),餘額才能申報房利息扣除。
第六招:賣房子不論賺賠都可抵稅

買賣房子可以節稅,而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如果是賠錢,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將買賣契約書、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至於賺錢者,如果在賣出房子兩年內再買房子,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申報扣抵之前已繳的財產交易所得。

第七招:去年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分開申報

在去年結婚或離婚者,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通常分開申報會比合併申報划算。

第八招:房東可以申報整修,裝潢費

今年才開始實施的房租扣除額,是租屋者的福音,但房東就得申報租金收入,稅就得繳了,但如果去年出租的房子有整修,只要附上裝潢或整修收據,就可以抵減租金收入,或者直接以43%扣抵。另外,出租房子時收取的押金,因為將來要歸還房客,只要出具押金證明,就可以不將這部分列入租金收入。

第九招:房客可以申報房租扣除額

新規定,租屋族一年可以享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付款證明與設藉或切結書..不過,房租扣除與房貸扣除只能擇一申報,你得自行衡量何者較節稅。

第十招:天災損失可抵稅

去年遭受天災損失者,如果當初有向稅捐機關申報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但如果其中已經領取保險理賠或災害救濟金,必須將這部分扣除。

第十一招:選擇可節稅的投資工具

平時進行理財投資時,可以選擇免稅或稅率優惠的投資工具,靈活運用~就可以省稅負。例如海外基金,公債,保險,郵局活儲100萬元以內,銀行存款利息27萬元以內等可免稅;另外如票券,可轉讓定存單(NCD)則是採分離課稅,稅率20%,因此稅率在21%以上的高所得納稅人就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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